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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的通知


來源:連州市民政局 發(fā)布時間:2017-08-14 10:48:30 字體大小: 瀏覽次數(shù):-

 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
的通知

各鎮(zhèn)(鄉(xiāng))民政辦: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17〕1357號)、《轉發(fā)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的通知》(清民救〔2017〕45號)精神,為全面掌握我市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情況,摸清全市失能、半失能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底數(shù),同時做好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員部署、壓實責任

    各鎮(zhèn)(鄉(xiāng))民政辦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收到通知后,要及時向鎮(zhèn)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到各村(居)委會,迅速行動,全面開展評估工作。同時要把評估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加強領導,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落實以鎮(zhèn)(鄉(xiāng))政府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度,按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完成評估的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長房乘石為組長、分管副局長趙志輝為副組長、救災救濟股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zhèn)(鄉(xiāng))進行督導和抽檢,對于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數(shù)據不詳實、報送不及時的單位進行通報。

    二、工作步驟

    自2017年6月19日起,在全市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步驟如下:

    1、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10日,由各鎮(zhèn)(鄉(xiāng))對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進行初步自查,并將部分或者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yǎng)人員的數(shù)據和名冊上報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股(附件3,含電子版及紙質資料)。

    2、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8月20日,各鎮(zhèn)(鄉(xiāng))充分發(fā)動駐村干部、民政部門專職工作人員,對轄區(qū)內所有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進行逐一入戶評估,并登記相關人員基本信息,做到不落一人。在8月21日前匯總附件5,連同附件4一并報連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股存檔,同時上傳電子版至連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股電子郵箱:lzmzj_jzjjg@163.com。

3、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市民政局對各鎮(zhèn)(鄉(xiāng))的評估數(shù)據和名冊進行抽查修正。

    4、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0日,各鎮(zhèn)(鄉(xiāng))將最終確定的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情況以人為單位逐一錄入社會救助信息系統(tǒng)特困供養(yǎng)模塊,并將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報告加蓋公章后報送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股,聯(lián)系電話:6637602。

    附件:1.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17〕1357號)

    2.轉發(fā)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農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工作的通知(清民救〔2017〕45號)

     3.部分或者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yǎng)人員自查匯總表

     4.連州市農村特困供養(yǎng)對象情況調查表

     5.連州市農村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統(tǒng)計表

                               連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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